【导语】大二自考法律:第一,首先有通读课本,把你认为重点的东西划下来。第二,边看课本,边做练习册,这有样助于加深记忆。经过一二道程序后,你可以完全知道本书的重点在哪儿,有选择地理解记忆。辅助看法条,效果更佳。第三,在考前的两周,扔掉教材和辅导书,买一套模拟试卷,认真地把它们做完。自考法律要求:凡是中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中本科学历层次在申请毕业时应具备国家承认学历专科或是以上学历。
第一,首先有通读课本,把你认为重点的东西划下来。
第二,边看课本,边做练习册,这有样助于加深记忆。经过一二道程序后,你可以完全知道本书的重点在哪儿,有选择地理解记忆。辅助看法条,效果更佳。
第三,在考前的两周,扔掉教材和辅导书,买一套模拟试卷,认真地把它们做完。
如何复习应对考试
对于法律专业的备考,建议大家分三个阶段来准备:
第一,首先有通读课本,把你认为重点的东西划下来。
第二,边看课本,边做练习册,这有样助于加深记忆。经过一二道程序后,你可以完全知道本书的重点在哪儿,有选择地理解记忆。辅助看法条,效果更佳。
第三,在考前的两周,扔掉教材和辅导书,做几套模拟试卷,认真地把它们做完。法律专业课需要背诵和理解的内容相较其他专业要多很多,认真看书备考。
法律专业的自考专业课试题分析如下:
1. 选择题,一定要凭第一感觉。如果出现连续4个以上的同一选项,请注意检查,你很可能选错题了,因为连续四个选项的可能非常小。
2. 多选题,在五个多选中,60%—70%的情况下,会出现一道全选。多选题只要平时稍加注意,做对没有问题。
3. 名词解释,超过8个字的名词解释就不须看,绝对不会考,试卷出题的名词解释一般都是很和谐的,多数情况是3—5个字的名词。名词解释理解就好,背得多不一定管用。
4. 简答题,三个简答题共15—18分,简答题不会太难,出题要答的内容最多有6个干条条,答简答如果是三个到五个小条条,一定要开展一下。对需要解释名词要给出概念。考题的内容与分值都是分配好了的。平是超过6个干条条内容的题都不用看,浪费时间,毕竟现在考试是首要任务。所以,打算猜题的人,在这个可以找点窍门。
5. 论述,椐我考试的经验,论述题一般都是3—6个条干,需要记牢这些,然后扩展开来。其实聪明的考生,只要记得两三点即可,剩下的乱编一通。因为阅卷是流水线式的,阅卷老师只看要点,也就是只用眼扫扫前一两点。来给分。做论述题,条理一定要清楚,不要太乱。
6. 案例分析,做这个题一定要懂得凑数,大多数人都能很容易地知道案例的对错,可不会答,在作答时,可以多引用原文的话,然后从某一点得出一个结论,比如,在答题时,请加写“本案中XX人干什么什么事情,属于什么的行为等。多数人只会写本案行为人犯什么罪,不写从那儿得出来的结论,这样比较吃亏。
凡是中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中本科学历层次在申请毕业时应具备国家承认学历专科或是以上学历。
自考法律专业报名条件:
1、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专科层次的高等自学考试。(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2、专科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3、本科段:报考条件与专科段基本相同。但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可以在报考自考专科段的同时,报考本科段,但必须先取得专科段的毕业证书后,才能申请本科段的毕业。部分省市已开通专科毕业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的制度,缩短考生办证时间。
4、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自考法律本科需要的条件:
1、年满16周岁。
2、未参加过自考的纯新生。
3、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4寸蓝底免冠数码彩照、自考专升本申请、毕业前提供考生的大专学历毕业证。
4、熟悉法律知识,有自考法律本科的能力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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